在电力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后,上海、广东、天津、湖北、重庆、福建等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均以钢铁行业为主导,如重庆、天津、上海碳市场,钢铁行业配额占比均为首位(重庆约为60%,天津超过40%,上海约35%)。全国碳市场扩围将大幅削减试点碳市场规模。而与此同时,从试点碳市场迈向全国碳市场,钢企有哪些关隘要过也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是试点碳市场经验不完全适用于全国碳市场。2024年,试点碳市场包含的钢产量占全国钢产量的比重为15.35%。试点区域的钢企在能力建设、制度完善、人员配置、履约交易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全国碳市场并不能完全照搬照抄过去经验。 一方面,全国碳市场仅管控直接排放,不考虑电力、热力的间接排放,分布式光伏、购买绿电等降碳措施将不会改变履约成本。另一方面,试点碳市场采用的钢铁行业配额分配方式以总量控制为主,普遍采用历史法(仅广东为基准法+历史法结合),产量变化对配额盈亏的影响很大;而全国碳市场在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2026年度),不对钢铁企业的配额总量预设上限,不限制企业生产,且2024年的配额总量等于实际排放量,目的是鼓励企业夯实基础,尽快熟悉规则,提升碳数据质量。对钢企而言,在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首年都将“归零”,企业的降碳控排路径也必须按照全国碳市场“边实施、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及时调整优化,才能将“交易经”转化为“碳效益”。 二是试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衔接存在制度障碍。当发电行业被纳入全国碳市场时,就有企业提出能否将试点市场剩余配额转入全国市场,但由于不同试点配额分配方法、交易制度、交易流程、碳价等差别较大,无法实现跨市场流通。因此,试点区域对其原有发电企业的配额均进行清理和调整,虽然清算流程存在差异,但原则基本统一,不能重复履约,不能跨市场流通。如上海市允许发电企业剩余配额继续用于上海碳市场其他行业(如石化、航空)的履约,或继续在碳市场交易,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缴或交易,逾期将纳入失效配额管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中提出,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电力企业(自备电厂除外),若持有5000吨及以上的广东碳市场剩余配额,将对配额予以冻结,并在方案发布后分3年解冻,每年解冻1/3。 钢铁行业将在过渡中面临更复杂的情况。据悉,全国碳市场本轮扩围钢铁行业仅涉及长流程钢企,短流程企业及独立轧钢企业不纳入。这就意味着,试点碳市场内含炼铁—炼钢—轧钢工序的长流程钢企将全面转移到全国碳市场中,而短流程企业、独立轧钢企业将继续作为中坚力量保留在试点碳市场。 广东碳市场率先出台了试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衔接的方案——《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2025年3月10日)。由于该方案出台较早,“持有广东碳市场特别配额的企业名单”中包含了部分不在本轮扩围范围的独立轧钢企业,预计仍需根据最新政策进行更新。同时,根据上述政策,广东省的钢铁及水泥企业,预计将既能用全国碳市场配额在全国碳市场履约交易,又能使用“特别配额”在广东碳市场交易,配额与交易均独立实施。对于钢铁主业为长流程,又有作为独立法人存在的轧钢企业或其他纳管企业的集团公司而言,也可能会存在“双账户”的情况,全国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覆盖长流程钢企的直接排放,试点区域注册、登记系统覆盖其他控排企业的直接排放及间接排放,管控范围、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均不一致,还需要在全国和地方市场分别交易、分别履约,这将为企业碳管理工作带来更多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综合评估管理成本、履约成本、减排成本等,在符合碳市场规则的前提下,优化布局、合理调整管控边界,做好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