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动力活力,酒钢集团公司持续优化调整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制定中层干部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按照各单位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业务特点等细化分类考核,构建形成“统一要求、各有侧重”的考核机制。 酒钢集团公司强化目标管理,按照“高目标匹配高绩效,低目标对应低绩效”的原则实行目标分档,建立差异化“摸高”机制。对于任务目标高且完成出色的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最高可达110分,同时建立“跑赢大盘、跑赢自身”双维度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经营绩效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深化薪酬改革、优化工资联动机制方面,酒钢集团公司打破原有中层干部绩效薪酬与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挂钩的“高水平大锅饭”模式,建立中层干部绩效薪酬与本单位一线职工薪酬水平的联动机制,使中层干部绩效薪酬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确保中层干部薪酬与一线操作人员薪酬同向联动,激发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此基础上,酒钢集团公司修订子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办法,目前已顺利完成35户子企业105名任期届满经理层成员续聘工作,并签订聘任协议、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在考核执行方面,酒钢集团公司严格按照契约协议,对任期制契约化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绩效薪酬和任期届满任期激励进行考核兑现。其中,4名经理层成员、2名职业经理人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被扣除年度全部绩效年薪;24名经理层成员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合格”,扣减全部任期激励。这些激励机制的优化,有效激发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酒钢集团公司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